4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出席“2023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并发表主旨演讲。
他指出,商业银行体系过去是支付系统的主力,有很强的基础,也有很好的基础设施,但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跟踪的步伐似乎慢了一些,客观地说,也丢了不少阵地,现在有很多商业银行的业务反而需要依靠平台公司;商业银行对自己客户的了解,由于数据方面的变化,有时候还不如平台公司做得好。
数据驱动型的业务决策,从大方向来讲肯定是没错的,但一些具体模式是否是真实有效也是有一定疑问的。从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来看,一部分商业银行觉得自己比不过平台,就干脆靠平台,或者靠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后来说平台没有相关执照,有些业务不能办,于是就改为办理助贷。一些平台公司虽然补充了一定资本,但资本实力还是不强,所以就搞联合消费贷。
这当中存在一个假设,即商业银行认为自己的信息和分析能力不够,要依靠其它数据更丰富的公司和他们的技术来帮助贷款,所以就跟它们搞联合贷款。当然,这里面也有内部推诿的因素,也就是说,反正靠上一家平台公司以后,自己就没有责任了。
周小川表示,联合消费贷规模高的时候有两万多亿,目前只剩6000多亿,这个业务模式也受到大家的怀疑,联合消费贷的不良率也挺高的(其中平台在联合消费贷中只占百分之十几,银行占了百分之八十几),有数据说已达到16.9%,比平均值高很多。
但这个模式是不是真正能够可持续,是不是真正有效,也是需要质疑的。应该说,个贷和消费贷当前的市场需求还是很大的,党中央、国务院当前都在强调要扩大总需求,从扩大消费需求的角度看,消费信贷应该是受鼓励的。但需要仔细考虑,什么样的消费应该受鼓励,什么样的消费模式不可持续,对此也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另一方面,如何看待由数据驱动的业务,从保护隐私的法律法规的角度,以及未来可能的进一步细化立法,都强调要使用最小有效数据。目前在数据使用上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大数据可以用于个人客户画像,数据越多越好,无论是否有用;另一种从保护隐私的角度,要求收集最小有效数据,而且最好是通过立法或者条例,规定哪些数据应该公开,可以收集、存储和交易。两种倾向是不一致,需要考虑哪些是合理有效、可持续的模式,特别对于个贷业务更需如此。
总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当前这个时机研究和重构零售支付系统和一系列相关业务,包括使用的工具、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个贷等等,关键是对现有系统和以前的业务进行系统性回顾,就有可能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和途径,从而把支付系统用得更有效,更好地符合保护隐私的要求,也有助于为小额及个体的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寻找到更好的模式。同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需要考虑很多新的条件。
以下为演讲全文:
各位来宾,下午好!今天论坛主题是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我想借这个机会讲一下支付系统的演进和商业银行个贷模式的选择,这与现代化有一定的关系,起因是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观察支付系统和数字货币的进展,而它们当然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
我首先从观察到的支付系统的现象说起。这些年支付系统的演进变化很快,有很多新技术和新进展,特别是从互联网支付到数字货币,到数字驱动的个人零售业务,下一步可能大家还要研究人工智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
应该说,商业银行体系过去是支付系统的主力,有很强的基础,也有很好的基础设施,但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跟踪的步伐似乎慢了一些,客观地说,也丢了不少阵地,现在有很多商业银行的业务反而需要依靠平台公司;商业银行对自己客户的了解,由于数据方面的变化,有时候还不如平台公司做得好。
我们也和不少商业银行有过一些座谈,一些银行认为,它们不太重视零售支付系统主要是因为零售支付系统不怎么赚钱,这与商业银行内部简单的管理办法也有关系。商业银行内各个部门自己都要财务平衡,如果部分利润不高,甚至奖金也会发不出来,这就导致一些商业银行会内部分工时把借记卡放在信用卡部,把贷记卡和零售支付业务以及过去的转账支付业务放在零售业务。而信用卡部不容易赚钱,所以信用卡部就有动力大力发展消费信贷,希望消费者在支付时搞分期,分期付款,这样就会有较多的利息收入,这当中就会产生一些扭曲,这方面我在后面会谈到。
再往后,数字货币出来了以后,我观察人民银行出台的设计方案是双层系统,既有中央银行,也有商业银行、平台公司、电信公司等参与,虽然大家做了很多努力,但是进展仍需进一步提高。这是观察到的支付系统的现象。如何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未来的市场服务能力,需要大家进行研究,看看下一步怎么办。
第二个现象就是以互联网为入口,大家都搞数据驱动型的零售业务,特别是个贷,或者说是无指向型的消费信贷,不包括典型的房贷、车贷,还有消费品分期付款的贷款、学生贷款、应急贷款、有财产抵押和担保的贷款。
这些消费贷款的发展也受到了一些质疑,中央领导也关注过这个问题,原因之一是存在软暴力催贷,但实际上对它们存在更为广泛一些的质疑,比如一些年轻人、大学生收入不够,但却搞高消费、奢侈型贷款,这当中有道德方面的考虑,要给年轻一代设定一定的财务纪律,要让他们有自我约束。
但有些数据驱动型的个贷并不考虑这些,它们主要是看借贷人有没有财产,家人怎么样,朋友圈怎么样等等,从而来决定是不是搞个贷。这样的模式从ESG角度是否合适是个问题,其业务可持续性也是令人质疑的,因此,我们看到有大量的P2P网贷过去搞这种业务而出现了全面崩塌。
当然了,对此解释是不完全一样的,这里也存在着他们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涉及到是否真正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包括有很多做法涉及到是否存在违反隐私方面的法律法规,个别的还涉及到洗钱、为赌博进行支付等业务的问题。数据驱动型的业务决策,从大方向来讲肯定是没错的,但一些具体模式是否是真实有效也是有一定疑问的。
从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来看,一部分商业银行觉得自己比不过平台,就干脆靠平台,或者靠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后来说平台没有相关执照,有些业务不能办,于是就改为办理助贷。一些平台公司虽然补充了一定资本,但资本实力还是不强,所以就搞联合消费贷。联合消费贷规模高的时候有两万多亿,目前只剩6000多亿,这个业务模式也受到大家的怀疑。这当中存在一个假设,即商业银行认为自己的信息和分析能力不够,要依靠其它数据更丰富的公司和他们的技术来帮助贷款,所以就跟它们搞联合贷款。当然,这里面也有内部推诿的因素,也就是说,反正靠上一家平台公司以后,自己就没有责任了。联合消费贷的不良率也挺高的(其中平台在联合消费贷中只占百分之十几,银行占了百分之八十几),有数据说已达到16.9%,比平均值高很多。
这个模式虽然说乍看起来挺有道理的,但是不是真正能够可持续,是不是真正有效,也是需要质疑的。应该说,个贷和消费贷当前的市场需求还是很大的,党中央、国务院当前都在强调要扩大总需求,从扩大消费需求的角度看,消费信贷应该是受鼓励的。但需要仔细考虑,什么样的消费应该受鼓励,什么样的消费模式不可持续,对此也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有一部分消费贷其实还是流入了房地产,也就是说,尽管过去住房抵押贷款管得比较严,但还是有不少绕道的渠道,包括从个贷的角度绕过去。另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个贷不是用于消费,而是用作了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的经营性贷款。
我们从观察的两个现象能得出什么结论?从大的方面说,我们应该重视支付系统,特别是过去商业银行体系存在对此问题的重视度不够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领域存在各种进展及说法,有的是真正有用的,有的却是忽悠性的,对此要冷静看待并注意认真区分,比如说对加密货币等一些鼓吹言论。
从历史上看,个人消费贷款是在消费支付体系演变的过程中出现的,经营贷也是如此。
从美国的演变过程看,太早时期的经验对我们借鉴意义不大,我就从信用卡说起。早期的信用卡特别是VISA、MASTER是怎么形成的?对于持卡人来讲,信用卡的支付分为pay now(即时支付)和pay later(事后支付)。可以设想,在70-80年代,甚至是90年代上半期,当时通信技术有限,所选择的技术就是给有信用的持卡人发一张卡,可以先花钱。当时要想实现实时借记支付是做不到的,因为没有那种通信技术,也没有计算设备处理能力。所以那时选择事后支付是完全有道理的。事后支付是什么特点?持卡人先花,账单给你以后25天内付款。拖欠账单超过25天,利息马上就升高,典型的利率高到比如18%,实际上是不鼓励拖期,偶尔拖期的话就要求付高一点的利息。整个运作过程中有成本,也有损失,也会让商户承担少量(比如2%)的折扣。这是典型的信用卡运作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并不能保证完全不会出错,出错的时候要能够有回冲。另外,虽然发卡对象是有信用的人,但是很难说不会发错了人,甚至还有假卡,对此也要进行很多处理。
为了解决事后支付存在的客户信用问题,早期采用的技术是黑名单,刷卡时需要一个授权,要得到授权也不能真正去实时审查持卡人的信用,只是看他有没有在黑名单上,如果在上面就不给支付了。这是限于当时通信技术和当时计算处理的能力。随着通信技术的改善,特别是数字通信开始萌芽,在90年代就开始出现有可能通过通信技术来解决客户的信用问题和减少风险,就出现了实时借记的功能,借记卡在线实时支付大体上就在90年代开始出现。
事后支付这个模式不是一种必然的模式,也不是银行认为最合适的模式,而是因为当时技术手段的限制。选择这个模式就会导致要处理好四方模式,也就是发卡行、收单行、卡组织、商户和持卡人几者之间的关系(中国将此明确阐为四方模式)。美国作为这方面的老大,组织了VISA、MASTER等机构,后来演变成了国际性的卡组织,在它们的董事会里有着大量的国外大银行,特别是MASTER。后来可能是为了要在美国上市,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发展业务,它们又回归美国公司,所以现在说起来,VISA、MASTER是美国公司。这么一来,在未来跨境零售支付系统,银行卡的地位就受到了怀疑,人们对一个国家的卡组织渗透到其他的国家就不放心;同时,人们也担心,这些卡组织也可能会迫于政府压力参与某些制裁。
从发卡的机构来看,美国是一开始就有非银行发卡机构,如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那是由于其历史所决定的,其他国家早期并没有这种现象。美国独立发卡机构最开始不是银行,虽然说后来AE也申请了银行执照,但是总体来讲它们不是银行,但对银行有很大的影响。于是银行说,既然AE可以独立挣钱,自己的信用卡部门是不是也可以独立赚钱呢?信用卡作为支付手段,对整体零售业务和零售客户具有很好的服务功能,如果独立赚钱的话,这些部门就希望持卡人逾期,就能交18%的利息,这事实上就跟初衷不太符合。同时,也会希望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拿信用卡借钱,收18%的利息,这样一来,消费和零售支付系统在某种程度上也变成了一个经营贷。同时,为了支持个贷,各家也把信用卡的授信额度给的很大,都是几万、几十万,很多也是面向经营服务的。因此,如果让这些机构去独立生存,他们就希望做分期业务,同时也非常希望做大额业务。现在业务发展起来后就有点尾大不掉,就出现前面所说的道德问题、自我约束问题、催贷问题,包括还有与洗钱、赌博等等相关的支付问题。跨境赌博支付因为金额比较大,收入比较好,一些银行和平台挡不住诱惑,就睁一眼闭一眼,事实上得不偿失。
总之,当通信技术、计算技术和数字化已经能够解决实时借记支付以后,其实这个系统应该做重新的设计,上面所说的中间一些扭曲是可以纠正的。商业银行下一步应该走什么路,是可以设计的,特别是面对下一步数字化,又有新的进展情况,商业银行还是有这个契机的。
再谈谈如何看待由数据驱动的业务。从保护隐私的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可能的进一步细化立法,都强调要使用最小有效数据。目前在数据使用上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大数据可以用于个人客户画像,数据越多越好,无论是否有用。数据有主要的、次要的,次要的数据可能有点用,就像画画的时候,眼睛、鼻子、嘴是最重要的,头发多一根少一根不太重要,反正数据获取和存储的成本不高,所以能多拿一点就多拿一点。另一种从保护隐私的角度,要求收集最小有效数据,而且最好是通过立法或者条例,规定哪些数据应该公开,可以收集、存储和交易。这两种倾向是不一致的,需要考虑哪些是合理有效、可持续的模式,特别对于个贷业务更需如此。
当前类似信用卡的贷款模式,主要是一些消费信贷,特别是P2P问题,许多是不限制用途、所谓无指向的消费贷款。刚才说了,这些贷款影响消费者的财务自我约束,同时也出现了问题,并往往导致催收。在中国还有所谓“套现”的问题,这跟现金管理的制度也有关系。一部分在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中的“套现”会服务于不正当目的,包括赌博、洗钱等。如果说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通过信用卡循环贷款的方式,可以部分解决运营的流动资金问题的话,这种方式也有一个负面作用,就是银行对个体经营者的贷款反而得不到有效发展。当然有的银行细化设计了个贷品种,一般来说发展好的个贷品种都是细分的,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信贷服务。但这是双向选择,如果说客户就选择用信用卡循环贷款或者平台个贷,银行的个贷模式就很难进一步发展和优化。
此外,业务发展对数据的依赖也有模糊性。现在很多业务必须依赖数据,但是有些依赖是模糊性的,就像刚才说的画像,鼻子、眼睛、嘴都很重要,头发就不见得那么重要。大数据特别是人工智能出现以后,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说法、忽悠也很多。
关键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体系,要考虑哪些是真正对自己有用的数据。既然数据很重要,因此导致各方都重视征信系统。征信牌照管理比较严,征信系统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金融基础设施,那么征信系统该怎么发展?是否向大而全去发展?
一些征信机构提出,不仅要按照法律条例的规定收集、运用、提供哪些数据,用这些数据去打分,同时因为羡慕平台公司的数据很多、画像很准,所以也希望仿照平台公司去收集各种各样的数据,包括网购数据、快递信息等等,同时也催生了各种数据包的买卖。事实上,有些大数据交易所运行好几年,其实很多交易都不太合法,特别是按照现在的隐私保护规定来时更是如此。
另一方面,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和平台公司反过来认为,虽然其数据很丰富,但没有征信系统的信息,因此提出应该让其访问征信系统的信息,而且最好是免费的,或者让他们参加征信系统。所以这是个双向的问题,传统的征信机构想向更大范围的数据发展,而金融科技公司需要访问征信系统,争议都很大。
就个贷、消费贷款而言,可以也需要做更好的细分,并不是每种业务都需要用到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很多涉及隐私的数据,比如哪天在网上买了什么东西,与贷款决策可能关系不大。
以几个主要的消费贷款门类举例来说,比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现在余额是40万亿人民币左右,主要是基于购房者的收入、工作的稳定性和购买的房屋作抵押,并不见得需要那么强的其它数据。
再比如车贷和过去80-90年代时的冰箱、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的分期贷款,因为它们不属于不动产,银行跟踪起更麻烦些,违约风险稍微大些,但也不见得需要特别多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
另外一个是2000年以后大力发展的学生贷款或助学贷款,包括职业培训贷款,这类贷款可以看作长期的消费或者个人人力资源的投资,回报是在未来,还可以继续大力发展的。
还有一种是应急贷款,比如有些国家,像日本过去用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就可以在机器上提取一定数额的贷款应急使用,数额比较小,利息也比较高,信息也是可以在所有贷款机构中相互沟通的。日本的这类应急贷款最早的年利是29%,后来日本国会不太满意,降到20%。
在信息使用上,应该避免的问题是,不应老去看借贷人的家庭和父母能帮还多少钱,朋友圈里都有哪些人物,平常消费是否大手笔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扭曲的信息,未来可能还会造成更大的风险。所以如果要做画像,要区分看出哪些是主要的信息,哪些不是,而未来从保护隐私的角度,肯定还是会要求使用最小有效信息。
对于个体经营的贷款,也可以进行分类,并根据细分类别针对性地各想各的办法,但是要给其开辟发展的空间。曾经有一段时间,有人认为抵押担保是很原始、很落后的方式,其实这个说法不见得对,因为这仍旧是简单可靠的、不良贷款率比较低的贷款方式,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风险可能更大。这个大风险一般也不是由银行来最终承担,因为银行只是中介机构和贷款机构,会计算平均风险溢价,通过提高平均利率,最后还是所有贷款人去共担。个体经营贷款对国民经济很重要,但究竟怎么发展,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论证的。
为什么征信是基础设施?一些平台公司出现过这种现象,通过设计信用分,用户只要在自己平台上多买东西、多用服务,就多给信用分,进而可以受到自己平台的某些优惠。这就像两个城市之间建高速公路,一方建一条只准本公司的车跑,另一方也建一条只准自己的车跑,这浪费资源,是有问题的,同时在竞争上也会带来很多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征信系统应该是属于金融界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的建立可有多种多样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PPP等模式结合公私部门一起做,同时建设基础设施应出于公心,不能只为自己着想。这当中也可能涉及数据有非法交易,这就联系到支付基础设施,因为很多数据是从支付系统抽取的。
此外,支付基础设施如果有商业价值,该怎么体现?不一定体现在传统的方式,现在大家有些关注的东西未来并不见得能够长存。同时,如果是通过金融业务来获取收入,还涉及到牌照问题、监管问题、风险管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还有一个跨境支付的问题,限于时间就不细讲了。它涉及到货币主权、汇率和兑换等问题。有一些西方国家的人想得比较简单,认为在考虑跨境支付时,小国你自己的货币就算了不用了,直接用我们大国货币就完了。其实很多不发达国家是不愿轻易走上“美元化“道路的。这里面也包含了一系列与上面类似的问题,还多加了汇兑问题、贸易平衡问题,因为贸易的积累效应也会影响平衡。
总之,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当前这个时机研究和重构零售支付系统和一系列相关业务,包括使用的工具、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个贷等等,关键是对现有系统和以前的业务进行系统性回顾,就有可能找到更好的发展机会和途径,从而把支付系统用得更有效,更好地符合保护隐私的要求,也有助于为小额及个体的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寻找到更好的模式。
同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需要考虑很多新的条件。此外,现在大家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是人工智能,其中一个有意思的思考就是人工智能的特长究竟是什么?比如刚才说到的银行业务,支付系统是一分钱都不能差的,在过去手工操作的时候,柜台员工下班的时候要复核,一分钱都不能差;而做信贷决策都是概率性的,给客户借钱,97.5%能还,风险是2.5%,就可以借,估计在概率性这些方面AI的机会会更多一点。所以,商业银行体系的发展也是不断探索、不断比较和创新的过程,不是什么都是一直不变的。
今天是中国金融学会年会,围绕的主题是金融如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希望今天借这个场合提出的这个题目能引起部分人的关注,成为一个大家共同交流探讨的有用题目。借此也感谢中国金融学会邀请,占用时间跟大家作一个交流。讲得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本文为会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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